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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淺談訴訟詐騙問題及對策案例一:李某曾任村委會主任(掌管村委會公章),后李某任村黨支部書記數年。2005年,李某因經濟問題被撤銷一切職務,新一屆村委會要其交岀掌管的集休財產,沒想到李某卻持一份蓋有村委會公章的欠據向法院起訴,欠據上載明村委會因公務向李某借款4萬元,法院判決村委會承擔還款責任。案例二:小張欠小趙20萬元(有欠條),小劉承諾替小張還,小劉給小趙寫了20萬元的欠條,小張承諾小劉替他還了20萬元,小張將20萬元給小劉,并給小劉寫了欠條。事后,小劉沒有替小張還錢,小趙繼續(xù)向小張索要,小張陸續(xù)將錢還清,小張告知小劉將欠條銷毀,小劉稱已銷毀,然而時隔一段時間后,小劉持
2、小張寫的欠條起訴小張,法院判決小張承擔述款責任。司法實踐中,上述通過訴訟方式騙取他人財產的案件呈上升趨勢,由于其欺騙方式的特殊性,對這種行為如何定性,該否追究刑事責任等存在分歧,因此如何正確認定、處理這種訴訟詐騙行為,具有重要現實意義。一、訴訟詐騙是詐騙行為的一種特殊方式,應以詐騙罪定性訴訟詐騙是指行為人陷瞞事實真相,利用手屮掌握的證據,通過訴訟方式借助國家司法權利騙取他人的財產的行為。訴訟詐騙具有一般詐騙行為的基木特征,在我國刑法口前沒有單獨設立訴訟詐騙罪名的情況卞,應以詐騙罪定罪處罰。其主要特證有三:1、訴訟詐騙行為人的主觀目的就是為了獲取不該屬于口己的他人的財物
3、;2、訴訟詐騙行為人在客觀上陷瞞事實真相,在法庭上做虛假陳述,或制造假證據,欺騙法庭;3、訴訟詐騙較一般詐騙行為社會危害性更大(1)一般詐騙行為直接針對的是受害者,使受害者信以為真、上當受騙,而訴訟詐騙直接針對的是人民法院,希槊通過國家審判的司法權力來達到騙取他人財物的目的,因此,訴訟詐騙不僅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財產,也欺騙了國家司法機關,妨礙了司法機關的正?;顒?。(2)訟詐騙的口的一旦達到,受害者的損失難以挽冋。訴訟詐騙的特殊性在于行為人借助了國家司法權力,由于行為人隱瞞了事實真相,使法院無法判斷其所提供證據證明內容的真實性,如果受害人提供不岀充分的證據推翻行為人的證
4、據,那么就要承擔敗訴的不利后果,這樣,行為人就合法地占冇了他人的財產。(3)訟詐騙的數額一般較大。二、打擊訴訟詐騙行為存在的問題及和關對策由于訴訟詐騙的特殊詐騙方式,在目前的司法實踐中,受害人找不到有效的救濟方式,利益得不到維護。1、一般詐騙行為中,由于受害人是直接受害者,受害人發(fā)現后可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可直接立案偵察,而在訴訟詐騙中,詐騙人先向法院提起訴訟,受害人在受到法院的開庭傳票后才知道詐騙人的詐騙動機和目的,如果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往往根據現有的文件精神以不能插手經濟糾紛為由不予受理。2、在法院審理過程屮,受害人請求法院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
5、法院通過審查,如果受害人提不出充分證據來證明起訴人所提供證據的虛假性,即使案件的可疑性很人,法院也不會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作為受害人只能眼睜睜地看到自己敗訴的后果,眼睜睜地看到起訴人詐騙H的的得逞。筆者認為,目前的司法實踐做法,不利于打擊訴訟詐騙犯罪,不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作為司法機關和公安機關應改變現行做法,認真履行職責,嚴厲打擊犯罪。第一,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屮,如果發(fā)現犯罪當然應將案件移交公安機關,但是如杲發(fā)現有重大犯罪嫌疑,是否該移交?筆者認為也應移交。根據現行的民事舉證規(guī)則,誰主張誰舉證,法院對一方提供的證據不做深入調杳,如案例二中,對小張為什么給小劉寫
6、欠條,小張是否真向小劉借過錢等問題不做深入追究,即使問了,起訴方往往拒絕冋答,法院無能為力,將反駁責任曲被告承擔,因此,有些案件事實,只冇借助公安機關的力量才冇可能查清。第二,公安機關接到受害人報案后,不管案件在法院審理中還是審結后,不應該拒絕受理。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法院在上世紀九I?年代聯合下發(fā)的關于公安機關不能插手經濟糾紛的文件有特殊的丿力史背景,訴訟詐騙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方式,打擊犯罪,保護人民利益是公安機關的職責,公安機關應充分利用職權,對訴訟作騙行為嚴厲查處,使詐騙分子的目的難以得逞。文章來源:屮顧法律網(免費法律咨詢,就上屮顧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