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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云南土官襲職制度研究》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guān)內(nèi)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明代云南土官襲職制度研究摘要:云南是明代土官的主要分布區(qū)。明代云南土官冇選用和世襲兩類。選用土官為漢人,世襲土官是土酋。土酋襲職的次序有父子、兄弟、妻子、女婿、叔侄,甚至得到明朝許可后頭目也可以襲職。在云南土酋襲職方式的基礎(chǔ)上,借鑒明代武職襲職程序,形成了云南土官襲職的基本程序,即應(yīng)襲土官提出中請,頭H保舉,官員勘合,且應(yīng)襲者符合年齡條件后可襲職。為避免爭襲,應(yīng)襲土官要接受儒學(xué)教育,在職土官要編制宗支圖譜。云南土官赴京襲職,是明初形成的慣例。但路途遙遠和土官貧富不均使正統(tǒng)時期出現(xiàn)納糧就地勘合襲職。
2、而勘合官員腐敗等弊端,導(dǎo)致了嘉靖初年芒部、武定、尋甸等處土官叛亂。平定叛亂后,在總結(jié)弊端的基礎(chǔ)上,嘉靖九年(1530)制定《土官襲職條例》。此后加強對土官的約束,每三年考核一次,通過考核才能連任,對違法亂紀、不服從勘合的土官實行改流。隨著嘉靖時期災(zāi)荒增多、財政不足,嘉靖十五年(1536)開始實行納糧折銀襲職。而勘合官員索賄、不作為等行為影響了三宣六慰地區(qū)土官對明朝的向背,隆慶至萬歷初年木邦、隴川、潞江、蠻莫等土官叛附緬甸。為增強明朝對土官的凝聚力,萬丿力初年放寬土官襲職條件,不納糧也可以就地勘合襲
3、職。關(guān)鍵詞:明朝;云南;土司制度;土官襲職;吏治中圖分類號:K207文獻標(biāo)識碼:A文章編號:1006-723X(2013)03-0089-10關(guān)于土官、土司關(guān)系的辨析,已有大量論著論及①。本文不再贅言,但有必要界定本文所用的概念。本文贊同土官與土司是不同的概念②,認為土司是地方統(tǒng)治制度,也是地方政權(quán)機構(gòu),它與府、州、縣相對應(yīng),包括宣慰司、宣撫司、安撫司、長官司等;而土官是職官,是土司制度地區(qū)政權(quán)機構(gòu)的土職官員的統(tǒng)稱,它與流官相對應(yīng),包括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長官司長官等。因此,本文使用“土官襲職
4、”一詞指稱土官職務(wù)的更替,仍使用“土司制度”一詞指稱以土官統(tǒng)轄某地的統(tǒng)治制度,并使用“土司地區(qū)”一詞指稱實行土司制度的地區(qū)。爭奪土官職位,是影響明代土司地區(qū)社會穩(wěn)定的重耍因素。這一問題在20世紀40年代就得到余貽澤的關(guān)注,他認為明代土官承襲無明確規(guī)定,爭襲導(dǎo)致明代土司制度最為紊亂,③但并未探究導(dǎo)致爭襲的原因。20世紀后期以吳永章為代表的研究涉及土官承襲,認為管理土官承襲是明朝控制土司地區(qū)的方式之一④,也冇論文歸納明代土官承襲的類別和特點⑤,但均一概明朝而論,缺少對不同時期調(diào)整襲職方式的關(guān)注。實際上
5、,以云南而言,土官職位爭奪、土官襲職拖延都有其原因,而且調(diào)整土官襲職方式也有章可循,明朝管理土官襲職,還有“固藩籬,保門戶”的意義[明]章潢撰《圖書編六則》,《云南備征志》本,卷七,臺灣成文出版社,1967年,第488頁;[明]劉文征撰,古永繼點校,《滇志》,卷二十二,云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748-749頁;[清]康熙《永昌府志》,卷二十五,云南省圖書館藏本。。因此有必要研究土官爭奪職位、襲職拖延的原因、后果及其反映的問題、明朝處理這些問題的措施。本文擬梳理明代云南土官襲職制度,借此加深對
6、明代土官襲職制度的認識,請專家批評指正。一、明代云南土官概況(一)云南土官的來源云南是明代土官的主要分布區(qū)?!赌襄湔f》載:“明朝I口制,兩迤列郡二十有一,然流官分治不過云南、大理、曲靖、臨安、楚雄、澄江而已,余皆土司歸命[清]劉崑撰《南中雜說》,叢書集成新編第094冊,第567頁下。這基本上反映了明代云南土流官員的基本情況,但實際情況比這述更復(fù)雜。方孔焰《全邊略記》列舉了云南所轄土官包括知府10人、知州17人、知縣6人、府同知2人、知事1人、經(jīng)歷1人、州同知8人、州判3人、縣丞6人、主簿3人、州
7、吏目1人、鹽井副使2人、驛丞12人、巡檢25人、宣慰使7人、宣撫使3人、安撫使3人、長官司長官23人,還有25處被改流的土官。[明]方孔焰撰《全邊略記》,卷七,四庫禁毀書叢刊第11冊,第229頁。云南土官冇選用和世襲兩類。選用的土官為漢人,世襲的土官是土酋?!缎伦朐颇贤ㄖ?7》,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660頁。明朝剛控制云南,就“即其渠帥而用Z”,承認元代土酋的地位,賜予冠帶,給以誥敕,使任本州知州等官。《太祖洪武實錄》卷一百四十三;[明]談遷撰《國榷》卷七,中華書局,1956年,第615
8、頁;[明]陳建撰,沈國元訂補《皇明從信錄》卷七,四庫禁毀書叢刊第1冊,第125頁上;[明]陳建撰,岳元聲訂《皇明資治通紀》,四庫禁毀書從刊第12冊,第138頁上。實際上,其中有些不是土酋,而是流寓當(dāng)?shù)兀瑸楸娝臐h人。洪武十七年(1384)的一份奏疏匯報了這種情況。奏疏說,云南“所屬大小上官有世襲者,有選用者……世襲者世居木土,素有儲蒂,不資俸祿,養(yǎng)廉可也;選用者多因流寓本土,為眾所服,故一時用之,非給俸祿,無以養(yǎng)廉?!薄短婧槲鋵嶄洝犯垡话倭?。流寓漢人以選任的方式任土官,而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