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受賄罪中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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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受賄罪”中的幾個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高檢發(fā)釋字[1999]2號文解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受賄罪中的罪與非罪的界限:受賄罪有三個顯著特點: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了利益。三者缺一就難將其歸到受賄罪的范疇。“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受賄罪的必備條件,這已是司法界的共識,但對其理解卻存在一定爭議,焦點就是包不包括利用第三者職務上的便利?!八髻V”就是主動索要并收取,索賄體現了受賄人行為主動性,但“索賄

2、”是否要求必須為他人謀利益,才構成受賄罪呢?“為他人謀取利益”在司法實踐中一直存在是否是受賄罪的必備要件,以及是何種性質的要件的爭論?!笆苜V罪”中賄賂是否僅僅指財物,是否還包括財物之外的其它利益,如設立債權、提供住房、免費旅游等,以及非財產性不當得利,如提供招干指標、提升職務、遷移戶口及提供女色等。離退休國家工作人員能否成為受賄罪的主體。受賄人受賄后將財物退還行賄人,是否屬積極退贓?“受賄罪”與“巨額財產不明罪”在司法實踐中的界定。一、我國新刑法中對受賄罪的定義: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

3、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5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8條規(guī)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財物的,以受賄論處。受賄罪具有以下特征:1、受賄罪的客體是國家的廉政制度;2、受賄罪的客觀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

4、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3、受賄者的主體是特殊的主體,只有國家工作人員才能構成本罪。4、受賄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二、新刑法頒布后“兩高”院對相關問題的解釋1、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00]21號《關于國家工作人員在職時為他人謀利,離退休后收受財物是否構成受賄罪的請示》答復如下: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并與請托人事先約定,在其離退休后收受請托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以受賄罪定罪處罰。2、最高人民檢查院,高檢發(fā)釋字[1999]2號《關于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立案標準的規(guī)定(試行)

5、》規(guī)定:受賄罪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職務范圍內的權力,即自己職務上主管、負責或者承辦某項公共事務的職權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條件。索取他人財務,不論是否“為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必須同時具備“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條件,才能構成受賄罪。但是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正當,為他人謀取的利益是否實現、不影響受賄罪的認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國有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和國有金融機構委派到非國有金融機構從事公務的人員在金融業(yè)

6、務活動中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yè)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yè)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在經濟往事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名利各義的回扣、手續(xù)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它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

7、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①個人受賄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②個人受賄數額不滿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受賄行為而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故意刁難、要挾單位或個人,造成嚴劣影響的;強行索取財物的。三、對新刑法中受賄罪中幾個問題的思考1、受賄罪中罪與非罪的界限受賄罪有三個顯著的特點就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了他人財務—為他人謀取了利益。這就像一個鏈條,如果缺少了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就很難將它歸到受賄罪的范疇。第一合法報酬與非法接受他人財物。在現實生活中,國家工作人員并不排除有其它技

8、術、技能、智慧上的特長,若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業(yè)余時間,憑借自己的技術、技能上的特長、為他人提供服務,創(chuàng)造了效益,而獲得了報酬,也許這報酬得到的較正常人多一些,豐厚一點。至于得到這些報酬是否有職務上的影響?這很難說的清楚,在司法活動中,也不好把握。第二接受饋贈與非法接受他人財物。饋贈是親友之間出于親情與友誼而贈與的財物。從表面看接收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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