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海孕婦產假、產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規(guī)定匯總

關于上海孕婦產假、產前假、哺乳假、保胎假規(guī)定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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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國家勞動法及上海勞動保護辦的各別規(guī)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產假時間90天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第十四條:產假時間具體規(guī)定   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產前假、哺乳假規(guī)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23條有最新規(guī)定)、   第十三條: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   第十五條:授乳時間三、《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四、《上海市生育保險辦法》:生育生活津貼和醫(yī)療津貼的相關規(guī)定五、《上

2、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2007年4月26日第二次修正)》第23條:孕期哺乳期申請調崗、產前假、哺乳假的最新規(guī)定  原市勞動局《關于〈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中有關問題的解釋》:產前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應以上述新規(guī)定為準)六、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保胎休息的規(guī)定*********************************************************************2、上海孕婦產假規(guī)定有哪些?規(guī)定: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

3、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zhí)行(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  (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難產者,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個月內自然流產或子宮外孕者,給予產假三十天;妊娠三個月以上,七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予產假四十五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  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時,年滿二十四周歲的,為晚育。(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   符合本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

4、家規(guī)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  符合《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晚育婦女,在國家規(guī)定的產假基礎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應當與產假合并連續(xù)使用,晚育護理假應當在產婦產假期間使用。晚育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晚育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fā)給。晚婚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guī)定第二條)產前假:  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

5、,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三條)授乳時間哺乳假:  女職工生育后.在其嬰兒一周歲內應照顧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授乳兩次(包括人工喂養(yǎng))。每次單胎純授乳時間為三十分鐘,亦可將兩次授乳時間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qū)、縣級以上醫(y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

6、過六個月。授乳時間及在本單位授乳往返時間,應算作勞動時間。(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五條)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謂哺乳假六個半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六條)保胎假:?  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y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guī)定辦理。(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后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復函)————————————————————————提示:產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數計算,包括法定節(jié)假日?!  ⊥碛?、晚育

7、護理假遇法定節(jié)假日順延。******************************************************************3、產假、哺乳假等怎么分類歸納一下,這些假期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必須享受的假期,單位無權剝奪,另一類是如工作許可、單位同意,可以請的假。一、必須享受的假  產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y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yè)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

8、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產前假: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谌闀r間: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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