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炒股約定保底條款應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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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炒股約定保底條款應為無效  周文  [裁判要旨]  隨著人們經濟收入的提高,現(xiàn)實生活中出現(xiàn)了大量有錢沒經驗的投資者委托有經驗的人幫助其理財?shù)那闆r,且在協(xié)議中雙方往往約定了保底條款,而所謂“保底條款”主要是指在委托理財合同中,受托人向委托人作出的保證本金不受損失,保證本息最低回報,保證本息固定回報,超額歸受托人等約定的統(tǒng)稱。對于委托炒股保底條款的效力在審判實踐存在爭議,第一種觀點認為,從私法領域的意思自治原則出發(fā),保底條款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除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guī)的相關規(guī)定的情形以外,應認定其有效。另一種觀點認為保底條款違背了公平、等價有償?shù)脑瓌t,應為無效,雙方根據(jù)過錯分擔因履行委托理財

2、合同而產生的損失。本案中,嚴曉萍基于范運生有炒股的經驗,委托范運生為其炒股就屬于這種情況。嚴曉萍與范運生理財合同中“如發(fā)生虧損,由范運生將虧損金額補足嚴曉萍本金(委托金額)數(shù)額”的約定,實質就是保底條款。本案判決鮮明地表明委托炒股保底條款違反公平原則,以及投資必然存在一定風險的本質特征,應為無效?! 案情]  2004年5月27日,嚴曉萍與范運生簽訂了一份《委托理財協(xié)議》,該協(xié)議約定:嚴曉萍全權委托范運生炒股(嚴曉萍帳面資金為53798元);范運生利用嚴曉萍委托管理的資金自主選股,買賣股票;對委托范運生炒股的收益,嚴曉萍、范運生按6:4的比例分成;每季度結算一次,如發(fā)生虧損,由范運生將

3、虧損金額補足嚴曉萍本金(委托金額)數(shù)額,合同期為一年。2004年8月27日,嚴曉萍與范運生又簽訂一份《協(xié)議》,范運生承認其“操作失誤”,造成嚴曉萍資金縮水,并表示“今后經有效操盤,負責恢復嚴曉萍5月27日5.38萬元委托金額,并表示今后超出5.38萬元20%的贏利,也不再按原協(xié)議提成。”雙方約定2005年5月份之前全盤清算結帳。2005年4月29日,嚴曉萍、范運生經結算,確認范運生在為嚴曉萍炒股期間共虧損33708元。2005年5月30日,嚴曉萍訴至法院,請求判決范運生賠償其虧損資金33708元。  范運生承認上述事實,但認為其與嚴曉萍簽訂的《委托理財協(xié)議》無效。理由為,協(xié)議中約定委托人

4、嚴曉萍只享受盈利,不承擔虧損,所有風險均轉嫁給受托人范運生一人承受的約定屬于聯(lián)營合同中的“保底條款”,違背了聯(lián)營活動中應遵循的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原則,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應當確認無效。范運生只是受委托代為炒股,未牟取任何利益,炒股的風險應當由委托人嚴曉萍承擔。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委托理財協(xié)議中的“保底條款”無效,炒股風險由嚴曉萍承擔?! 〕啥际绣\江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范運生與嚴曉萍簽訂的《委托理財協(xié)議》屬于委托理財合同關系,合法有效。但《委托理財協(xié)議》中關于嚴曉萍(委托方)資金發(fā)生虧損由范運生(受托方)負全責的約定,系保底條款,規(guī)避和轉嫁了理財風險,違背

5、了基本經濟規(guī)律和公平交易原則,不利于維護證券市場穩(wěn)定以及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fā)展,應屬無效約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范運生既然在《委托理財協(xié)議》中享有利益分配的權利,也應當對委托炒股造成的虧損承擔責任。根據(jù)《委托理財協(xié)議》中關于對委托炒股所取得的純利潤由嚴曉萍與范運生按6:4的比例進行利益分配的約定,結合雙方認可的“由于股市持續(xù)低迷和受托方操作失誤,造成資金縮水”的基本事實,雙方對虧損金額的承擔比例可酌情確定為5:5,即雙方各承擔50%。據(jù)此

6、,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條之規(guī)定,判決:一、范運生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內賠償嚴曉萍16854元。二、駁回嚴曉萍的其他訴訟請求?! ⌒泻?,嚴曉萍不服原審判決,向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范運生支付嚴曉萍33708元虧損資金。理由為:一、嚴曉萍與范運生簽訂的《委托理財協(xié)議》是當事人意思自治的體現(xiàn),原審在《委托理財協(xié)議》有效的前提下,認定協(xié)議中關于委托方資金發(fā)生虧損由受托方負全責的約定無效缺乏法律依據(jù)。二、原審忽略了2004年8月27日雙方第二份《協(xié)議》的約定,在該份協(xié)議中范運生承認其“操作失誤”,造成嚴曉萍資金縮

7、水,并表示“今后經有效操盤,負責恢復嚴曉萍5月27日5.38萬元委托金額。”故范運生仍應依本條規(guī)定賠償嚴曉萍33708元。  范運生二審答辯稱,原審認定事實清楚,請求維持原判?! 〕啥际兄屑壢嗣穹ㄔ赫J為,范運生、嚴曉萍簽訂的《委托理財協(xié)議》系合伙型的委托理財合同關系,合法有效。該委托理財其實質是一種委托投資行為,而投資的本質特征必然存在一定風險,作為實際的投資者,如因保底條款而不承擔風險,則與投資的本質相悖。由于《委托理財協(xié)議》中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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