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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政的起點:《欽定憲法大綱》 》由會員上傳分享,免費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內容在工程資料-天天文庫。
1、憲政的起點:《欽定憲法大綱》一、立憲背景(史) 晚清歷經(jīng)咸同之際的外釁內亂(兩次鴉片戰(zhàn)爭、太平天國、捻軍),經(jīng)濟基礎受到了極度大摧殘,國內國際關系尚未理順,就先后發(fā)生了與列強爭奪越南的中法戰(zhàn)爭和爭奪朝鮮的中日戰(zhàn)爭,清朝大敗,割地賠款,元氣大傷。在這樣的國情下,激進改革派發(fā)起了戊戌變法,(戊戌政變后,慈禧太后對光緒皇帝感到失望,她立即決定廢掉光緒皇帝,從皇族中另選一個人代替他。消息傳出以后,地方大員們紛紛向朝廷上奏反對,外國輿論也表示不支持,國內輿論也大多反對。上海商人經(jīng)元善以上海全體商人的名義上奏極力反對,是為資產(chǎn)階級第一次自發(fā)干預政治的行動。這一行動表明,商人的社會地位已經(jīng)上升,不再甘
2、于被忽視,他們要求參與政治決策過程,而這正是憲政成熟的基礎。)不久,就發(fā)生了席卷北方的義和團暴亂,清廷處置失當,縱容亂民對外國僑民、外交官、傳教士和本國教民大開殺戒,最終導致國際聯(lián)軍干涉,清廷再次遭受外交上的重大失敗。而在義和團運動中發(fā)生的東南互保,反映了地方督撫與清廷的離心傾向已呈表面化。1905年清廷下決心變法,就是在這樣的國際國內大背景下進行的。1、“新政” 富有諷刺意味的是,“戊戌變法”失敗后僅僅兩年,即1901年初,被八國聯(lián)軍炮火趕到西安“西狩”途中的慈禧太后,于1月29日發(fā)布了第一道變法上諭,其中道:“法令不更,錮習不破,欲求振作,當議更張,著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出使各
3、國大臣,各省督撫,各就現(xiàn)在情形,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婆e,軍政財政,當因當革,當省當并,或取諸人,或求諸己,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修。各舉所知,各抒已見,通限兩個月,詳悉條議以聞?!痹趦韧鈮毫χ?,連慈禧本人也意識到,不改革中國沒有出路。為挽救王朝危亡,化解內外危機,兩年前血腥鎮(zhèn)壓“百日維新”的慈禧太后,不得不推行?!靶抡敝饕ㄈ齻€方面的內容: 練兵:裁汰制兵練勇,編練新式陸軍; 籌餉:振興商務,獎勵實業(yè),謀求解救財政危機; 育才:廢科舉、辦學堂、派留學生?! 〈舜蔚那迥靶抡?,持續(xù)了整整1
4、0年,直至辛亥革命爆發(fā)?! ×钊烁械街S刺和遺憾的是,辛亥革命之前的這10年,卻是近百余年中國歷史上公民自由度提高最快的時期之一,具體表現(xiàn)在: ?。ㄒ唬┮话忝癖姷慕?jīng)濟自由度大為提高; ?。ǘ┈F(xiàn)代教育體系初步建立; (三)現(xiàn)代法律體系和司法制度逐步確立,民主政制初見端倪。2、改定官制預備立憲的工作也相當艱巨,非一朝一夕, 清末的“預備立憲”,主要涉及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行政改革,包括司法改革、教育改革,其核心是官制改革;二是設立議會;三是實行地方自治。關于官制改革與‘,預備立憲”的關系,在清廷關于立憲的“上諭”中這樣說過,“目前規(guī)制未備,民智未開,若操切
5、從事,涂飾空文,何以對國民而昭大信。故廓清積弊,明定責成,必從官制入手,亟應先將官制分別議定,次第更張”。那幺,為什幺“預備立憲”必須從官制改革入手呢?要說明這一問題,不妨先來看看當時的一些大臣官員對這一問題的看法。一九0六年,出使各國考察政治大臣戴鴻慈等人在《奏請改定全國官制以為立憲預備折》中,援引日本的先例,認為“日本之實施憲法在明治二十三年,而先于明治七年,明治十八年兩次大改官制,論者謂其憲法之推行有效,實由官制之預備得宜。誠以未改官制以前,任人而不任法,既改官制以后,任法而不任人?!袊袢沼痈母?,其情勢與日本當日正復相似”。顯然,預備立憲先定官制,也是援引了日本的做法。8月2
6、5日,戴鴻慈,端方又奏請改定官制,并提出八項具體改革意見:略仿責任內閣,以求中央行政統(tǒng)一;劃分中央和地方權限,地方重要衙署皆設輔佐官(次官),中央各部主任官(長官)事權應當統(tǒng)一;調整中央機構;變通地方行政制度;裁判,稅收官員獨立;取消吏胥,代以書記;重新制定任用、升轉、懲戒、俸給、恩賞諸法及官吏體制同日,朝廷命醇親王載灃,軍機大臣奕劻、瞿鴻暨、榮慶、鹿傳霖、鐵良、徐世昌、政務處大臣張百熙、大學士孫家鼎、王文韶、世續(xù)、那桐和參預政務大臣袁世凱閱看考察大臣條陳的折件。因此,官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是仿行三權分立和責任內閣。應該說,上述的意見和建議,在官制改革的活動中基本上得到了貫徹實施。對于制定官
7、制,編纂大臣似定了五條基本原則:一、“參仿君主立憲國官制厘定”,此次只改行政,司法,其余一律照舊;二、改革要做到“官無尸位,事有專司,以期各副責成,盡心職守”;三、實行三權分立,議院一時難以成立,先從行政,司法厘定;四、欽差官,閣部院大臣,京卿以上各官作特簡官,部院所屬三四品作為簡官,五至七品為奏補官,八九品為委用官;五,另設集賢院,資政院安置改革后的多余人員。史實:首先,調整國家機關,明確職責。其次,根據(jù)西方“三權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