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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合理合法地懲戒學生小妖怪發(fā)表于:2009-5-2609:33來源:燕談博客暑期培訓把老師們召集回校,除了常規(guī)的教育教學理論的報告之外,我們還特別請了呂律師給我們做了一場別開生面的法制報告,解決了老師們的很多困惑,會后聽到了老師們的很多感慨,就大家共同關心的“懲戒”問題我也想結合呂律師的報告談談我的感想:教師真的越來越難當了,特別是遇到一些差的學生,教師變得一點辦法都沒有了,打也不是罵也不是,打學生早已歸入一條罪狀——叫體罰,被明令禁止了;現(xiàn)在連批評也不太敢了,批評重了孩子可能想不通,到頭來是教師吃不了兜著走;批評和“侮辱人格”,界限又到底在哪里呢?為了少惹麻煩,一些老師可能抱多一事不
2、如少一事的心態(tài),取不作為的消極態(tài)度。可是,誰都知道,對那些特別差的學生,教師如果沒有強而有力的懲戒手段,不能有效地控制這一小部分“害群之馬”的行為,那么最終受傷害的可能是大部分好學生。但教師卻越來越感覺到“黔驢技窮”了。那怎么辦呢,如何既有效地控制學生的不良行為,又保護教師自己呢?我們得從師生關系談起。在過去,家長和教師一直是站在共同的立場上來管教孩子的。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過去,有文化的人不多,在缺少文化的家長看來,滿腹經(jīng)綸的教師簡直像神一般,需要頂禮膜拜的,教師焉能有錯?二是因為在過去,人們將師生關系定為一種倫理關系,而且這種倫理關系是仿效家庭倫理中的父子關系來確定的,在家里,“老
3、子”打兒子是再平常不過的事了,所以有的家長或許還會授意老師:這小子不聽話,任老師揍他!可現(xiàn)在,教師“為所欲為”的兩大條件都發(fā)生了變化,在家長眼中,教師可能沒什么了不起,你是“一流人物”還能只當個教書匠?在整個國家民主化進程中,教師與學生不再被認為是一種仿效家庭倫理的血緣關系了,在很多家長看來,教師僅僅是幫助孩子成功的“工具”,這把工具不好使,就告你。于是,教師早已被請下了神壇,新的師生關系應該被建立起來。這種新型的師生關系應建立在國家法律制度的基礎上,建立這種新的關系意味著教師不必再扮演“一日師終身父”的角色,而應與學生建立平等的關系,這種關系首先不是血緣,其次不是以感情來維系的。教師
4、對學生也不必如其父母般“恨鐵不成鋼”,只要對每一名學生盡心盡職,就算是對這份職業(yè)有所交待了。當然教師的不作為不應被寬容,積極的態(tài)度應該是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有效地懲戒學生。因為教師的違法與侵權行為多發(fā)生在對學生的懲戒中,所以有必要對教師懲戒行為的規(guī)范作一番考察。所謂“懲戒”,是指通過對不合范行為施于否定性的制裁,從而避免其再次發(fā)生,以促進合范行為的產(chǎn)生與鞏固?!皯汀奔磻吞?、懲罰,是其手段;“戒“即戒除、防止,是其目的。在教師的懲戒活動中,手段與目的應緊密相連。懲戒是教師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的方法之一,往往通過給學生身心施加某種影響,使其感到痛苦或羞恥,激發(fā)其悔改之意,從而達到矯正的目的。
5、從懲戒的定義中,我們應該可以區(qū)分懲戒與懲罰的不同,區(qū)分懲戒與管理束和體罰的不同。首先懲戒不同于懲罰,懲戒強調教育效果與目的的達成。懲罰往往只注意負強化的取得本身;其次懲戒不同于管教,管教是一種管束,其內涵著眼于管理和規(guī)范,與懲罰、收拾同義;懲戒與體罰不同,體罰是懲戒中最極端的一種,既不能取得預期的教育效果,又嚴重違背教育人道主義根本原則,因而是違法行為。教師完全擁有對學生進行懲戒的權力。作為教育,有權對教育活動的整個過程施加某種影響和控制,有權做出職責范圍內的專業(yè)性行為。這是教師的職業(yè)性權利之一,也是教育活動中教師必要的權力之一,是隨著教師這一專業(yè)身份的獲得而取得的。教師放棄這種權利意
6、味著教師放棄了自己的教育責任。教育是一種培養(yǎng)人的活動,教師作為教育者,承擔著社會、歷史、國家和兒童之間的中價角色,教育活動要求教師肩負國家使命,使教師始終處于教育活動的主導性地位,而教育活動的正常進行,離不開一定的紀律、秩序及管理組織形式,要維護教育的實施,教師必須擁有控制權力,而且這種權力歷史悠久,不是輕易就能放棄的。但是,世界上任何一種權力都是一種強制力,都會對權力對象產(chǎn)生一定的傷害,因此,任何一種權力都是需要限制的,教師的懲戒權也需要限制。首先,教師懲戒學生應具有教育性。也就是教師懲戒學生的出發(fā)點不是為了使學生感受痛苦和恥辱,懲戒是一種不得已而使用的教育手段,檢驗懲戒效果應看其越
7、軌行為是否改正,而不應看是否給教師或他人帶來愉悅。第二,尊重學生人格。學校執(zhí)行紀律的方式應符合兒童尊嚴,確保兒童“不受任何酷刑或其他形式的殘害,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兒童權利公約》1959年)第三,懲戒應合理并公正。主要包括:在懲戒行為發(fā)生前,應使學生明白什么樣的行為會受到懲處,自己的行為為什么會受懲處;在確定具體懲戒方式時,不應過于嚴厲,應考慮到學生身心發(fā)展水平、平時表現(xiàn)等因素,并與其越軌行為相對應;在行使懲戒時,應遵循一定的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