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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環(huán)保公約簡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1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2消耗臭氧層物質的蒙特利爾議定書3生物多樣性公約4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5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的巴塞爾公約6國際捕鯨管制公約7南極條約8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9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協(xié)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由聯(lián)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
2、溫室氣體含量穩(wěn)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進而防止劇烈的氣候改變對人類造成傷害”。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PanelonClimateChange,簡稱IPCC)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全球氣溫將升高1.4℃—5.8℃。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zhí)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0.28℃,正因為如此,許多批評家和環(huán)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定得太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后還要繼續(xù)修改完善,直
3、到達到UNFCCC4.2(d)規(guī)定的要求為止。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并于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共有84國簽署,條約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超過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國沒有簽署該條約。條約規(guī)定,它在“不少于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并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I中規(guī)定國家在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后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后首先達到,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后達到了“
4、55%”的條件,條約在90天后于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京都議定書》的簽署是為了人類免受氣候變暖的威脅,發(fā)達國家從2005年開始承擔減少碳排放量的義務,而發(fā)展中國家則從2012年開始承擔減排義務?!毒┒甲h定書》需要在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個國家批準,才能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公約。中國于1998年5月簽署并于2002年8月核準了該議定書。歐盟及其成員國于2002年5月31日正式批準了《京都議定書》。2004年11月5日,俄羅斯總統(tǒng)普京在《京都議定書》上簽字,使其正式成為俄羅斯的法律文本。截至2005年8月1
5、3日,全球已有142個國家和地區(qū)簽署該議定書,其中包括30個工業(yè)化國家,批準國家的人口數量占全世界總人口的80%。美國人口僅占全球人口的3%至4%,而排放的二氧化碳卻占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國家。美國曾于1998年簽署了《京都議定書》。但2001年3月,布什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fā)展”和“發(fā)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為借口,宣布拒絕批準《京都議定書》。2005年2月16日,《京都議定書》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guī)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為了促進各國完成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議定書允許采取
6、以下四種減排方式:一、兩個發(fā)達國家之間可以進行排放額度買賣的“排放權交易”,即難以完成削減任務的國家,可以花錢從超額完成任務的國家買進超出的額度。二、以“凈排放量”計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即從本國實際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數量。三、可以采用綠色開發(fā)機制,促使發(fā)達國家和發(fā)展中國家共同減排溫室氣體。四、可以采用“集團方式”,即歐盟內部的許多國家可視為一個整體,采取有的國家削減、有的國家增加的方法,在總體上完成減排任務。點擊查閱全文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于1985年在維也納簽署,《公約》明確指出大氣臭氧層耗損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可能造
7、成的危害,呼吁各國政府采取合作行動,保護臭氧層,并首次提出氟氯烴類物質作為被監(jiān)控的化學品。UNEP(聯(lián)合國環(huán)境規(guī)劃署)為了保護臭氧層,采取了一系列國際行動。1976年4月UNEP理事會第一次討論了臭氧層破壞問題;1977年3月召開臭氧層專家會議,通過了第一個《關于臭氧層行動的世界計劃》;1980年UNEP理事會決定建立一個特設工作組來籌備制定保護臭氧層的全球性公約;經過幾年努力,終于在1985年3月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的"保護臭氧層外交大會"上,通過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于1988年生效?!豆s》的目的是采取適當的國際間合作與行動措施,以保護人類
8、健康和環(huán)境,免受足以改變或可能改變臭氧層的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