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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論受賄中的不可收買性 內容提要:本文認為,受賄罪的保護法益是不可收買性,與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行為的交換并不限于財物,還有財產性的或非財產性的不正當性利益,包括性賄賂在內。為了打擊賄賂犯罪,應引入法益的概念,明確受賄罪的保護法益,擴大受賄罪的內容,增加受賄的方式,改變計贓論罪的傳統(tǒng)做法,建立一種融經濟數(shù)額和基于對職務行為的侵害程度來界定受賄罪的處罰體系?! £P鍵詞:受賄罪,不可收買性 一、問題的提出 為人關注的張二江一案經過庭審后,一審已作了有罪判決。然而,此案引起了人們對某些問題的再思考,例如性賄賂問題。據(jù)報載,“五毒書記”張二江在任職期間,先后
2、與100多個女人有不正當?shù)男躁P系。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靠色權交易贏得張二江歡心的女干部中,7人得到提拔,兩人的丈夫得到升遷,“張二江現(xiàn)象”被當?shù)厝罕娮I諷為“一夜春夢,終生受益”。但是,在此次7月23至25日的公審張二江書記中,因立法空白張二江案中最為引人關注的“性賄賂”問題卻沒有被提起公訴。從現(xiàn)行法律的角度講,這沒有錯。一些專家對此發(fā)表了各種意見,如概念不明確,最怕有感情,定罪難取證,量刑缺依據(jù),暫時要容忍,有罪可以定,只能受譴責。(1)這都可以理解?! 〉?,性賄賂的問題在現(xiàn)實中是嚴重的,從某種程度上講,比財物賄賂的腐蝕性和危害性還大,不能視而不見。近年
3、來不少人提出通過擴大賄賂對象的范圍,即將賄賂從單純的財物擴大為財物和財產性以及非財產性的不正當利益,以有效地懲治賄賂罪。這不無道理。這在理論上是能夠成立的。盡管在操作上有些困難,需要改變過去以數(shù)額量刑的懲罰體系。不過,我們認為,用傳統(tǒng)的理論無法從根本上解決這一問題,需要新的思路。這里引入法益的概念,欲通過受賄罪的法益即職務行為的不可收買性的研究,也許能為解決這個爭論不休的問題提供新的理論依據(jù),對受賄罪的立法完善和依法查處有所幫助?! 《?、受賄罪的保護法益是不可收買性 何為“法益”?人們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德國學者賓?。˙inding)認為,法益是“法的
4、財”。法益包括人(Person)、物(Sache或Dinge)及狀態(tài),即現(xiàn)實可能受侵害、被攻擊、遭破壞的有形的、物質的現(xiàn)象。被人稱為狀態(tài)說。這與他的規(guī)范說有關。在他看來,法益在立法者眼中,作為法共同體的健全生活條件,對于法共同體具有價值;維護法益不受變更、不被擾亂,是法共同體所享有的利益,因此,立法者必須通過規(guī)范努力保護法益不受侵害或者威脅。(2)而李斯特認為,由刑罰所保護的對象就是法益?!胺ǘ际菫榱巳硕嬖诘?。人的利益,換言之,個人的及全體的利益,都應當通過法的規(guī)定得到保護和促進。我們將法所保護的這種利益叫做法益?!保?)被人稱為(生活)利益說。在他看
5、來,法益是法所保護的利益,作為法理論上的概念,法益不是指行為所指向的物的、外部的對象(人或物),而是指法所保護的價值的客體(Wentobjekt),行為所指向的物的、外部的對象即人與物則是行為客體。R.Honig與E.Sch.的內容沒有限制。這給司法解釋留下了余地。另外,根據(jù)日本的判例,能夠滿足人類需要的一切利益,包括財物、藝技表演、性服務等等,都可成為賄賂?!读_馬尼亞刑法典》第256條規(guī)定:“公務員直接或間接作為其實施所應履行的正常職責范圍的、與其職務有關的行為的報酬的金錢或其他利益的?!薄兜溞谭ā返?44條規(guī)定:“凡在執(zhí)行公職或公務中,以非法之方法
6、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利益者,構成受賄罪?!薄短﹪谭ǖ洹返?43條規(guī)定:“為自己或他人要求,收受或同意收受財產或其他利益以為報酬?!毙录悠?970年通過的《防止賄賂法》則在把“合法報酬以外的報酬”視為賄賂的同時,還不厭其詳?shù)貙蟪甑男问阶髁巳缦旅鞔_列舉:⑴金錢或任何禮品、貸款、費用、酬金、傭金、有價證券或其他財產或者任何形式的財產性利益,不論是否動產或不動產;⑵任何職務、就業(yè)或者契約;⑶任何支持、免除、清還或清算任何貸款、責任或者其他負債,不論其是否全部或者部分;⑷任何其他服務、優(yōu)惠或者任何其他形式的好處,包括提供保護使之免受任何刑罰或者被剝奪資格的
7、處分或者逮捕,或者使之免受任何法律或者刑事性質的訴訟或者控告,不論這種訴訟或者控告是否已經進行,還包括執(zhí)行或者被迫放棄執(zhí)行任何權利或者任何權力或者職責。有的國家規(guī)定為利益或報酬?!抖砹_斯聯(lián)邦刑法典》第290條第1款規(guī)定:“公職人員親自或通過中間人接受金錢、有價證券、其他財產或財產性質的利益與形式的賄賂,從而實施有利于行賄人或其代理人的行為(不作為),如果此種行為(不作為)屬于公職人員的權限,或公職人員由于職務地位有可能促成此種行為(不作為),以及利用職務之便進行一般庇護或縱容的”,是受賄罪。我國澳門和臺灣地區(qū)刑法所指犯罪對象,不僅包括財產利益,也包括非財
8、產性利益,香港地區(qū)刑法所指賄賂更為廣泛,包括“任何利益”在內??梢赃@樣說,在現(xiàn)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