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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社會、國家與善治論文.freelance),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推動社會發(fā)展的前提下,建立政府公共組織與公民社會之間的合作關系,其本質是“政府與公民社會對公共事物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一種新穎關系,是兩者的最佳狀態(tài)。善治的基本要素是:①合法性;②透明性;⑧責任性;④政治;⑤回應;⑥有效”。1善治是人類社會管理公共事務的理想政治模式,有限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市場政府和分權政府是善治的主要條件,這些要件構成了善治的制度平臺。善治必須建立在國家和市場的基礎上,是對國家和市場的補充。善治不是政府利用權威對社會秩序進行維護,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控制的
2、過程,而是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的合作。政治國家與公民社會組織主要通過合作、協(xié)商、伙伴關系,確立認同和共同的目標等方式實施對公共事務的管理。它擁有的管理機制是合作網絡的權威,其權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而不是單一的,自上而下的。善治要求有關管理機構和管理者要最大限度地協(xié)調公民之間以及公民與政府之間的各種利益矛盾,以便使公共管理活動取得公民最大限度的認同;善治要求各種政治信息公開、透明,以便公民能夠及時了解和有效參與公共決策過程,并對公共管理過程實施有效的監(jiān)督;善治還要求有健全的法制,沒有健全的法制,就沒有良好的社會秩序,也就沒有善治??傊?善治的形成有利于促進
3、對公民權利的尊重,有利于公民權利63意識、法制意識、參與意識的提高。有利于合理配置資源,推動社會更快發(fā)展。善治可彌補政府管理過程中的市場失效和市場配置資源過程中的市場失靈。善治實際上是國家的權力向社會的回歸,善治的過程就是一個還政于民的過程。善治表示國家與社會或者說政府與公民之間的良好合作。所以說,善治的基礎在公民或公民社會。二、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盡管相對于國家的自主是公民社會的特征之一,但關于理想的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近代公民社會理論家提出了三種有代表性的觀點:公民社會對抗國家;公民社會從屬國家;公民社會制衡國家。倡導公民社會對抗國家的托克斯·潘恩面
4、對的是一個專制主義和干預主義政權(英國在北美的殖民政府),由此他為公民社會反抗這種政權的合法性進行了有力的辯護。倡導公民社會制衡國家的托克維爾面對的是一個國家權力和機構日益膨脹的憲政國家(初生的美利堅合眾國),因此他主張保持一個活躍的、警覺的、強有力的公民社會(主要由各種非官方社團組成)來監(jiān)督和制衡國家并積極參與各種公共事務。倡導公民社會從屬于國家的黑格爾面對的是一個各種私人利益角逐于其中并充滿矛盾和沖突的公民社會。因此他寄希望于由代表普遍利益的國家調停公民社會內部沖突來解決公民社會所無力解決的問題。當代公民社會理論家既繼承了近代公民社會理論家關于公民社會
5、與國家關系的合理思想,同時又有所發(fā)展。首先,他們一般都認為,公民社會與權威主義國家之間是一種壓制和反抗的相互對立關系。公民社會要爭取自己的生存空間,只能同權威主義國家壓制公民社會行為作堅決斗爭。其次,在民主制國家中,公民社會也可作為一種制衡力量而防止其走向專制。再次,他們既主張擴大社會自主領域,縮小國家干預范圍,同時又主張重新界定國家職能,使國家成為公民社會的保護者、監(jiān)督者、調節(jié)者。最后,公民社會也不是處于反對國家的地位。公民社會不以奪取國家政權為目標,而是致力于改善人類生活狀況,促進民主、自由、平等等基本價值的實現。之所以形成上述思想,是因為經過近代以來
6、的資產階級市民社會革命,對于現代政治國家來說,國家權力在形式上恢復了公共屬性,并從屬和服務于公民社會需要,人民也把參與政治看成是自己的固有權利。同時,公民社會宣稱人人有著與生俱來無可置疑的權利,并要求對這種權利進行保護的同時,對政府的權利加以限制。為此,現代政治國家應把保障公民社會的權利和限制政治國家的權利一道作為一項基本原則。當然,以公民社會的權利制約國家權力,保障公民社會權利和自由,是以法律的制度化為前提的。“市民社會是這樣一個社會,在那里法律既約束國家,也約束公民。它保護公民免受高位政治機構、官僚、警察、軍隊、富人、權貴的專斷及非正義決定。市民社會也
7、是這樣一個社會,在那里法律約束公民謀求自己眼前利益的沖動”。2近代以來的公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及其二元性關系,是基于公民社會利益的多元性。多元性的權利與利益要求都應在一種政治框架中實現,由一種政治架構來保障。公民社會是一種以公民追求自身特殊利益為生存動因的亞社會,它先天性地要求把自己的權利看成是第一位的和至上性的。公民社會的權利要求成為政治國家的基礎,它要求用國家權力保障個人的權利放在第一位。在公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中,公民社會是第一位的,國家則是第二位的。公民社會需要國家是因為需要公共權力來保障公民社會以及個人的權利與自由。如果政治國家不能保障公民社會的
8、權利要求,它就沒有存在的合法性。如何形成公民社會與政治社會的良性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