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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舞弊審計準則研究論文論文關鍵詞:舞弊;舞弊審計;比較與借鑒論文摘要:舞弊審計是一種發(fā)現(xiàn)舞弊的先發(fā)制人的方法。舞弊審計具有重要性、目標明確而具體及實施過程具有風險性的特點。我國最近頒布的《內部審計準則第6號——舞弊的預防、檢查與報告》及《財務報表審計中對于舞弊的考慮》借鑒了國際舞弊審計準則——ISA240《審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中對于舞弊的責任》及IIA的《內部審計實務標準》,但彼此間又有不同。該文試圖通過對準則的框架和內容進行比較得到一些啟示和借鑒。在審計發(fā)展史上,舞弊一直是困擾審計執(zhí)業(yè)界和學術界的重大問題。從
2、美國的安然公司、世通公司、陽光公司,到中國的瓊民源、鄭百文、銀廣夏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舞弊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國內外舞弊風氣之盛、舞弊金額之大、舞弊后果之嚴重!舞弊已日益成為嚴重制約和阻礙社會經濟發(fā)展的“毒瘤”??v觀國內外發(fā)生的舞弊案件,誘發(fā)舞弊的因素很多,既有客觀因素,如多種所有制形式的并存、不同主體間存在的經濟利益沖突、法規(guī)制度的不健全、監(jiān)督不力等,也有各種主觀的因素,如舞弊行為人的自私、貪婪、虛榮,價值觀、道德觀的偏離及情感發(fā)泄等因素。目前,關于舞弊誘因的詮釋最具代表性的是舞弊三角理論。該理論將舞弊誘因歸納
3、為三種:動機、機會及借口。舞弊三角理論認為,行為人承受的巨大壓力或不良動機是其進行舞弊的原動力,機會的出現(xiàn)則為舞弊行為的實施提供了途徑,而道德取向的偏離則為舞弊行為的發(fā)生開啟了大門。這三種因素相互作用,有時只要其中一個因素足夠強烈,即使其它兩個因素相對較弱也能導致舞弊行為的發(fā)生。美國舞弊審計人員協(xié)會認為舞弊審計是一種發(fā)現(xiàn)舞弊的先發(fā)制人的方法,即運用會計記錄和其他信息,進行分析性復核,識別出舞弊行為及其隱瞞方法。這種針對舞弊行為所進行的審計,就其廣義來說,它不僅應包括在舞弊發(fā)生之后的審計調查,還應當包括針對舞弊
4、正在或將要發(fā)生的整個防范和監(jiān)督活動。1.舞弊審計的特點1.1舞弊審計的重要性舞弊的存在,說明被審計組織的內部控制系統(tǒng)存在薄弱環(huán)節(jié),如不加以改進,將會影響組織經營目標的實現(xiàn)。如果舞弊行為不加以制止,就會迅速蔓延,不僅會危及整個組織的生存和發(fā)展,而且會侵害國家及社會公眾的利益,導致嚴重的經濟社會后果,因此舞弊所涉及的金額不論有多大都被認為是重要的。1.2舞弊審計目標明確而具體舞弊審計的目標是揭露那些有意歪曲記錄及非法占用資產的行為。在舞弊審計中,內部審計人員要特別注意尋找與具體違法、違規(guī)行為有關的證據(jù),確定舞弊的
5、具體細節(jié),以及舞弊行為帶來的損失金額和影響范圍。1.3舞弊審計在實施過程中具有風險性在實施舞弊審計的過程中具有風險性,其風險主要是指企業(yè)組織中實際存在著舞弊行為及現(xiàn)象,而審計未能有效發(fā)現(xiàn),從而做出了不恰當審計結論的可能性。形成舞弊審計風險的因素較多,主要有以下方面:1.3.1從審計模式看,風險導向審計模式并不能有效的履行舞弊審計的責任和目標,仍然存在審計風險。1.3.2從審計權限看,由于內部審計人員沒有真正的法律權力,不能使被審計者認真對待審查,在實施舞弊審計時,很難把握審計的深度和審計的職責范圍,容易在審計
6、過程中超越審計職權而觸犯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從而導致審計“越權”風險。1.3.3從審計方法看,在采用抽樣審計方法下,內部審計人員不可能逐一檢查企業(yè)賬務,而舞弊是有意的隱瞞事實,因此審計風險更大。另外,重要業(yè)務審計的難度、關聯(lián)方面的影響、控制環(huán)境的薄弱等眾多因素的存在,會使內部審計實施舞弊審計有較大的風險,還有可能形成吃力不討好的現(xiàn)象。1.3.4從審計報告看,在編制舞弊審計報告時,也往往會忽視舞弊審計報告與常規(guī)審計報告程序上的差別,沒有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致使由于措辭或定性不當而使審計報告有違法的風險。.中國內部審
7、計準則與“實務標準”的比較與借鑒.1舞弊定義的比較關于舞弊的涵義,可謂眾說紛紜?!俄f伯斯特新大學詞典》將其解釋為“舞弊是一種故意掩蓋事實真相的行為,它以誘使他人喪失有價值的財物或法定的權力為目的?!泵绹秾徲嫓蕜t第82號》(SASNO.82)中認為舞弊是:“為了得到他人的信任,故意歪曲事實真相,并且明知是違法的或者是錯誤的行為,舞弊者能因此行為獲得利益,而第三者卻因此行為造成損失?!边@是目前在美國最具權威的定義。IIA在《國際內部審計專業(yè)實務標準》中指出,“舞弊包括以故意欺騙為特征的一系列違法違紀行為。舞弊可
8、以是為組織謀利,也可以給組織帶來損害?!蔽覈?003年頒布的《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第6號——舞弊的預防、檢查與報告》認為,“舞弊是指組織內、外人員采用欺騙等違法違規(guī)手段,損害或謀取組織經濟利益,同時可能為個人帶來不正當利益的行為?!北M管各方對舞弊定義的表述有所不同,但對舞弊特征的理解基本是一致的,即:舞弊是一種具有不良動機的故意的欺騙行為,行為人具有不良的動機,采用欺騙性的手段,目的是獲取不當利益,性